• 曹再发(汝城曹再发)04-23

    8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犯曹再发执行死刑。2012年至2013年,因当地道路建设需要,被告人曹再发与汝城县用地部门签订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曹再发获得征收补偿款180万元。后曹再发对补偿协议不满,9次到北京、广州等地非法信访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处罚,并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6年9月,曹再发在位于汝城县卢阳镇江头村曹家二组的国有征收土地上违规建房,汝城县国土局、卢阳镇政府两次下达停工通知书,曹再发均拒签并继续施工。9月13日,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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