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主城区居民由现行的0.70元/m3调整为1.00元/m3,非居民由现行的1.00元/m3调整为1.30元/m3;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50/m3调整为1.00元/m3(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0.80/m3,2011年调为1.00/m3......